犯罪嫌疑人曾某某,1971年7月生,系我某軍工集團工作人員,屬重要涉密人員。曾某某被單位公派至意大利留學進修期間,美國駐意大利使館官員塞斯主動與曾某某結識,此后通過聚餐、郊游、觀賞歌劇等活動逐步密切關系。 曾某某心理上逐漸對塞斯產生依賴,塞斯趁此向曾某某灌輸西方價值觀。在塞斯的吹噓和拉攏下,曾某某政治立場產生動搖。隨著雙方交往逐步深入,塞斯向曾某某亮明中央情報局羅馬站人員身份,承諾給付巨額報酬并為曾某某全家辦理赴美移民,要求曾某某提供我軍事方面敏感信息。曾某某表示同意,與美方簽署了參諜協議,接受美方考核和培訓。曾某某留學進修結束后,回國繼續與中情局人員多次秘密接頭,提供大量我核心情報,收取間諜經費。 國家安全機關經縝密偵查,獲取曾某某間諜活動證據,依法對其采取強制措施,及時消除危害。目前,國家安全機關已將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國家安全機關是反間諜工作的主管機關,依法打擊間諜犯罪。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