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市產業園區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7月31日收到你公司提供的關于恩平工業園大槐片區(塘沖)場地整理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請材料(包括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申請、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及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承諾書),并于2023年7月31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恩平工業園大槐片區(塘沖)場地整理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審批申請。經程序性審查,我局認為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材料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我局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設期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為70.50公頃。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執行南方紅壤區二級標準。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標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護率95%,表土保護率87%,林草植被恢復率95%,林草覆蓋率2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區及分區防治措施安排。
(五)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水利廳關于規范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標準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21〕231號),我市執行一般性生產建設項目,按照征占用地面積每平方米0.6元一次性征收水土保持補償費,以及《關于印發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14〕8號)、《關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180號)的規定減免企業水土保持補償費地方性收入,只征收上交中央國庫10%部分,因此同意該項目水土保持補償費為42303.84元。
(六)本決定書有效期為3年。若水土保持方案自批準之日起滿3年,生產建設項目方開工建設的,其水土保持方案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
恩平市水利局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