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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恩平市燕兒化妝店)
恩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恩平市燕兒化妝店)
恩市場監管執法處字〔2023〕25號
當事人:恩平市燕兒化妝店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40785MA4WFHW13G
經營場所:恩平市恩城中山中路49號首層
2023年3月22日,我局執法人員到恩平市恩城中山中路49號首層的恩平市燕兒化妝店進行檢查,現場發現當事人涉嫌經營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我局依法對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38支予以扣押。我局遂于檢查當日對當事人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明,當事人于2017年04月20日日依法登記成立,并從事化妝品經營活動。當事人于2020年2月25日從廣州杰奧斯精細化工有限公司購買了80支甲油膏(生產許可證號:粵妝20170551,委托方:廣州市指上秀化妝品有限公司,凈含量:15ml,保質期:三年,生產日期:2019年3月18日)擺在經營場所用于美甲服務使用,購進價格為8元/支。當事人在使用期限前已用于經營42支,還剩38支超過使用期限后仍放在貨架上經營。至案發時止,上述超過使用期限的甲油膏尚未用于美甲服務使用,當事人未獲得違法所得,本案涉案貨值金額共304元。
以上事實,有本局執法人員提取的證據復制(提?。﹩?/span>、現場筆錄、詢問(調查)筆錄等證據證明,并能互相印證。
2023年7月25日,本局向當事人送達了《恩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恩市場監管執法告字〔2023〕25號),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內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本局認為: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當事人將超過使用期限的38支甲油膏化妝品擺放在貨架上在經營中為消費者提供美甲服務的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屬于《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五)項的情形,構成了經營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的違法行為。
鑒于當事人案發后積極配合調查,如實交代違法事實,主動提供證據材料,而且違法商品尚未使用,違法行為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違法情節符合《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適用規則》第十七條第(一)、(二)項減輕處罰的情形,決定對當事人減輕處罰。
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五)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適用規則》第十七條第(一)項、(二)項的規定,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如下:
1、沒收超過使用期限的38支甲油膏;
2、罰款2000元。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按照《廣東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規定的方式,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沒)款,或者通過廣東公共服務支付平臺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繳納方式為:微信/支付寶“掃一掃”繳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對上述處罰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恩平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依法向江門市江海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