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二條“礦產資源是指地質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價值的,呈固態、液態、氣態的自然資源”的規定,砂、石、粘土及構成山體的各類巖石屬礦產資源?!秶临Y源部關于開山鑿石、采挖砂、石、土等礦產資源適用法律問題的復函》(國土資函〔1998〕190號)、《國土資源部關于解釋工程施工采挖砂、石、土等礦產資源有關問題的復函》(國土資函〔1999〕404號)規定,因工程需要動用或采挖砂、石、土用于本工程建設,除就地采挖就地使用無需辦理采礦登記手續外,其他的均需辦理采礦許可證并交納礦產資源補償費;異地開采砂、石、土用于公益性建設的,需繳納的礦產資源補償費原則上可按照法規規定酌情減免,但仍需按規定辦理采礦許可證。